生物的等级分类

4.11 等级结构分类(Hierarchical classlfications)

《生物学思想发展的历史》 恩斯特·迈尔著 涂长晟等译 https://tuenhai.com 整理

绝大多数分类,无论是对无升物还是对升物,都是等级结构分类。既有高级、低级阶元,也有高等、低等级别。“等级结构”这个词的用法有时常含糊不清

  • 等级结构有两类:排它性等级结构(exclusive hierarchy)
  • 内涵性等级结构(inclusive hierarchy)

军阶,如士官、尉官、校官、将官,是排它性等级结构的典型例子。比较低级的军阶并不是高级军阶的再分而成的部分,因此校官并不是将官的再分部分。从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支配分类学的“自然阶梯”也是排它性等级结构。每一个完善性层次是由等级结构中的较低一级的层次上升而成的,但并不包含较低一级层次。从切查皮诺到局维叶所提倡的功能等级结构也是排它性等级结构的例子。在功能等级结构中生长占有最高级别,生殖为次高级别,这并不意味着生殖是生长的再分部分

现代分类(学)阶元的等级结构是典型的内涵性等级结构。这可以用具体例子说明,似狗的物种,如北美的土狼,非洲的胡狼等都归类为犬属(Canis),各种似犬的属和似狐的属合并为犬科(Canidae)。犬科连同熊科,猫科,鼬科以及其他有关的科联合成食肉目(Carnivora)。纲,亚门,门,界是这一等级结构连续的较高级分类单位。每一较高级的分类单位包含较低级的、从属的分类单位

就理论上来说,内涵性分类等级结构既可由下行分类(逻辑分类)产生,也可以由上行分类(合成分类)形成。然而从历史上来说,逻辑分类从来没有导致明确的分类等级结构,因为每一层次都是分别处理,每个“种”(按逻辑分类规定)在下一个较低级等级结构层次又成了“属”。悌字列弗及林奈都以属为中心,在很大程度上把属稳定了下来,他们只确认了两个较高级阶元并且对之未予重视(见前)

林奈首先合理地运用了较高级阶元,从总体来说也是一贯的。但是他的思想还是过多地受逻辑分类原则的支配,因而不能制定出完全一致的包含一切升物的内涵性等级结构。直到1795年至1815年这二十年之间才真正发生了变化(Winsor,1976b:2-3)。这种概念性变化主要应归功于巴黎博物馆的一些著名分类学家。但是不同的学者采纳这种新思维方式的程度也各有不同。例如拉马克对较高级分类单位的安排仍然代表了一种严格的排它性等级结构,即使在较低级阶元层次上也包含有合成分类(也就是内涵性)因素。居维叶的四个门并没有等级结构关系,如果有,也是排它性的。但是在较低级阶元上也可发现有某种内涵性等级结构倾向

按合成法程序建立内涵性等级结构的方法很重要,这有很多理由。很明显,除非有了分类阶元的内涵性等级结构,像达尔文1859年提出的共同起源学说是不会有任何人想起的。更直接有关的是,新观点提出了建立内涵性等级结构应根据什么原则的实际问题和概念性问题。这是特别棘手的问题,因为绝大多数分类学家的思想仍然受到(如果不是完全受支配的话)“自然阶梯”这种排它性等级结构思想的影响

高级阶元和分类单位的真实性

早在十七世纪及其后关于高级阶元的“真实性”问题,即高级阶元是否实际存在的问题。一直有着争议。本质论者像林奈坚持认为最低限度以其本质为特征的属是“真实的”。以布丰为首的具有唯名论倾向的分类学家则旗鼓相当地坚持只有个体存在,最低限度像属,科,纲等高级阶元只是约定俗成的称谓。十七世纪时没有任何两位植物学家作出相同的分类这一事实,似乎肯定地支持了唯名论者的观点。为了区别抽象的意念和具体的真实(实际),布丰曾为解决这个问题打下了基础,但是争论仍然又持续了两百多年

为什么这场争论历时这样久原因主要是术语上的混乱。“阶元”(category)这个词在使用时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涵义。直到引用了“分类单位”(taxon)这个新词来表示“阶元”前此具有两种涵义中的一种涵义时,术语上的混乱现象才被消除

分类单位是“任何分类等级(taxonomic rank)中的一类升物,这类升物是足够独特的(与众不同)值得予以命名和指定到某一特定的阶元中去。”例如种、属、科都是分类单位

用逻辑学的语言来说,一个分类单位就是一个独立单位。组成分类单位的个别动物或植物是该分类单位的部分(Parts)( Ghiselin,1975;Hull,1976)。阶元按现代的限定意义则是分类等级结构的等级(rank)或层次(level);它是一个类别(class),这个类别的成员是被指定等级中的所有分类单位。分类单位和阶元之间的区别最好还是用例子来说明:知更鸟、画眉、歌鸫、燕雀、哺乳动物、脊索动物、动物等都是真实升物的类别,它们是分类单位。在分类等级结构中分派给上述分类单位的等级就由它们所在的阶元表示:种、科、亚目、目、纲、亚门、门、界

因此高级阶元是否真实的问题必须分解成两个单独的问题:

  • ①分派在高级阶元中的门类(分类单位)是否划分得很明确?
  • ②对属、科、目这样一些高级阶元是否能够给下客观的(非随意的)定义?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但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却是否定的。像蜂鸟、类人猿,或企鹅这样一些分类单位是非常“自然的”或“真实的”(即划分很清楚),然而分派给它们的阶元等级却是主观的,至少种以上的分类单位是如此。一个分类单位可以被某位分类李家放在科这个阶元中,另一位可能将之放在较低级阶元亚科中,第三位也可能将之分在较高级阶元总科中。换句话说,阶元等级大都是随意决定的。关于阶元是否真实的问题之所以争论得如此激烈是由于争论双方所争论的是不同的问题。早期的某些学者如Plate早就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然而由于术语混淆不清,所以分歧点究竟是什么当时仍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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